生效日期:2019年4月1日
本条款的目的是规范韩道全球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互联网相关服务韩道新闻(www.hanteonews.com,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以及会员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本服务的使用条件、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① 本条款对在大韩民国境内希望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会员产生效力。公司通过与海外权利人等签订合同使该国家服务可行的情况下,本条款对在该国家境内希望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会员也产生效力。
② 本条款的内容通过在服务画面上发布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公示,同意者在加入服务时生效。
③ 公司在不违反《条款规制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内容产业振兴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可变更本条款,公司变更条款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变更事由,自适用日期15日前在服务网站公告,对会员不利的条款变更应自适用日期30日前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向会员个别通知。
④ 公司在依照第3款公告或通知变更条款时,告知会员若未在变更适用日前表示拒绝意思则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但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意思的,公司视为会员同意变更条款。
⑤ 对变更后的条款表示拒绝意思的会员可选择解除合同或退出会员。
① 公司可对所提供的个别服务设立单独的使用条款及方针,相关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时,优先适用个别服务的使用条款。
② 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依据《内容产业振兴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著作权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及一般商业惯例。
会员是指为使用本服务而连接至服务网站,同意本条款或经公司要求的其他程序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人。
①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在加入阶段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② 使用合同因公司承诺顾客的使用申请而成立。
③ 会员在签订服务使用申请合同前,应事先熟知公司公告的相关事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服务时还包括价格、使用期间、使用方法、撤回申请及解除条件等)。
使用申请通过在本服务的用户注册画面上以加入申请表格的方式记录以下事项进行。
① 公司对于准确填写申请事项并完成公司规定的认证程序(如电子邮件地址批准或短信认证)的顾客承诺其服务使用申请。
② 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服务使用合同在公司的承诺到达会员时成立(收费服务时为"购买/付款完成"等显示在程序上向会员显示的时点)。
公司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可对使用申请的承诺进行限制或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承诺。
① 未满14岁的使用者应充分了解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并在获得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申请会员加入并提供本人个人信息。
② 公司对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确认程序的未满14岁使用者,取消或不允许其加入。
③ 未满14岁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可请求查阅、更正、更新儿童的个人信息或撤回会员加入的同意,公司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按公司规定的使用方法、形式和方式进行修改。
① 公司从承诺会员的使用申请时起开始本服务。但部分服务从指定日期开始,收费服务在公司指定的方式付款完成后可使用。
② 因业务或技术原因无法开始服务时,公司将在网站公示或通知会员。
① 本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但因公司业务或技术原因(如定期检修),服务可能暂时中止,此时公司原则上事先公告,紧急或不可避免情况下可事后立即公告。
② 公司可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并对各范围分别规定可使用时间,此时公告其内容。
① 公司在有相当理由时,可根据运营、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服务,并将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通知会员。但变更内容重大或对会员不利时,公司应取得会员同意。
② 公司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可暂时限制或中止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
① 公司可向会员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公司不编辑或监视会员的电子邮件内容,邮件内容的责任由各会员承担。
② 会员不得通过公司的电子邮件发送淫秽内容、不当内容、垃圾邮件、连锁邮件等,或推荐传销组织、给他人造成损害或损害良好风俗的邮件。
③ 违反本条第2款发生的所有责任由会员承担,此时公司可依照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向调查机关提供会员的ID、密码等个人信息。
① 公司在运营服务时可通过服务画面、电子邮件、邮件、短信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各种信息或广告。
② 关于第1款,会员可随时拒绝接收电子邮件等(但相关法令规定的交易相关信息及客户咨询的回复等除外),公司应明示拒绝接收方法。
③ 会员使用服务上刊登的广告或参与广告主的促销活动等方式进行交流或交易,完全是会员与广告主之间的事务。如发生问题应由会员和广告主直接解决,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认定会员发布或传达的服务内内容物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 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帖子的著作权归会员所有,公司有权在服务内发布。
② 公司未经发布会员同意不得将帖子用于其他目的。
③ 即使会员在服务内发布的帖子侵害他人著作权、程序著作权等,公司也不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④ 会员解除使用合同或合同基于合法事由解除时,公司可删除该会员发布的帖子。
⑤ 即使没有权利人请求,公司在判断侵害他人权利(如侵犯隐私或损害名誉)时,可临时阻断或删除该帖子。
⑥ 公司制作的著作物及其他内容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⑦ 会员不得加工、销售使用服务获取的信息等,将服务上刊登的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为使用服务可能存在韩道新闻收费服务条款、位置基础服务条款等单独条款。使用条款与韩道新闻收费服务条款的内容相冲突时,优先适用韩道新闻收费服务条款。
① 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会员身份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散布。但根据相关法令为侦查目的接到相关机关要求等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② 公司可在与业务相关的情况下,未经会员事先同意制作并使用会员全体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为此可向会员的计算机发送Cookie。
③ 公司在收到与服务相关的会员投诉时应迅速处理,难以迅速处理时,将其事由及处理日程通过服务画面或电子邮件等通知该会员。
④ 公司因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义务给会员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⑤ 公司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通信秘密保护法》等与服务运营、维护相关的法规。
会员使用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任一行为。
① 会员应彻底管理会员ID及密码。
② 因会员ID和密码管理疏忽产生的所有结果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因公司系统故障等公司应负责事由产生的问题由公司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本人的ID及密码,认知到本人的ID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按公司指引行动。
④ 第3款情况下,会员未通知ID等盗用事实,或通知后未按公司指引而产生的不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
⑤ 会员的ID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变更。
① 公司在通知会员时,可通过公司发放的电子邮箱地址、会员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或短信等方式进行。
② 因会员未填写联系方式、变更等导致难以个别通知的情况,向会员注册的联系方式发送通知后被退回2次以上时,公司可在服务留言板等发布7天以上代替个别通知。
公司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努力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关于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依照相关法令及公司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通过服务网站发布、公示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会员对此表示同意。
公司原则上自行执行收集的个人信息处理及管理等业务,但必要时可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给公司选定的公司,将个人信息处理及管理等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等时,在公司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记载相关事项向会员告知、说明。
① 会员希望解除服务使用合同时,应本人在服务网站上或通过电话等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公司申请解除。会员解除合同时,除依照相关法令及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由公司保有会员信息的情况外,会员的所有个人信息及数据将在解除时立即删除,请在解除、退出时事先确认。
② 公司在会员未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会员义务,或事后发现加入限制事由的情况下,可对会员采取服务使用限制、丧失会员资格、解除合同等措施。公司对会员采取此类措施时,应给予至少15天以上的疏明机会。
③ 即使在会员签订使用合同并获得ID和密码后,公司也可根据会员资格限制服务使用。
④ 公司可对加入会员后6个月内无服务使用记录的会员进行确认使用意愿的告知,公司规定期限内无回复时可解除使用合同。
⑤ 对本条第2款及第3款的公司措施,会员可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申请。
⑥ 公司认定本条第5款的异议正当时,公司立即恢复服务使用。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包括帖子的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利和责任由发布该帖子的会员承担。
① 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会员造成损害时,公司仅对会员实际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
② 因会员使用服务时实施的非法行为或本条款违反行为,公司从该会员以外的第三方收到损害赔偿请求或诉讼等各种异议提出时,该会员应以自己的责任和费用使公司免责,公司未能免责时,该会员应赔偿因此对公司产生的所有损害。
① 公司因天灾或类似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关于服务提供的责任予以免除。
② 公司对因会员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③ 公司对会员使用服务期望获得的收益的丧失不承担责任,对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害等也不承担责任。公司对会员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及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④ 公司对会员相互间或会员与第三方相互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无介入义务,也无赔偿因此造成损害的责任。
① 关于服务使用,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公司与会员应为解决纠纷诚实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内容产业振兴法》上的内容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
② 本条第1款的协商仍未解决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提起诉讼,公司与会员之间诉讼的管辖为首尔特别市东部地方法院。